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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咨江西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峡江县河西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项目编号:ZZJX-2018PPP-005)资格预审公告

责任编辑:   本文作者:佚名  来源于: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0日  浏览次数:

受江西峡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咨江西工程有限公司为峡江县河西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峡江县河西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2)项目编号:ZZJX-2018PPP-005

3)项目实施机构:江西峡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4)项目地点:位于峡江县河西工业聚集区,场址在峡江县兴业东大道北侧赣江西侧驰邦药业旁

5)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近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m3/d,远期建设规模为2m3/d。近期规模1m3/d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先实施0.5m3/d,即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初期规模为0.5m3/d。在合作期内,区管委会根据工业聚集区发展情况和污水规模量,择机启动近期第二步和远期规模的建设。

6)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建设投资3934.29万元

7)本项目的具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项目说明》中的相关内容。

(二)采购范围

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DBFOT)模式运作。本次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在正式成交后,应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独资成立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内,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移交等工作。项目公司根据特许经营权负责为聚集区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聚集区企业向县财政局支付使用者付费;区管委会对项目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进行绩效考核,县财政局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污水处理费给项目公司;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整体无偿移交给区管委会或政府指定机构。

二、 对社会资本方的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人法人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4、申请人信誉要求:

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须出具承诺书);

②2015年1月至今未被有关部门列入“限制或禁止从业企业”;未发生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2015年1月至今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须出具承诺书)。

③申请人在吉安市工程建设市场中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未被暂停参与吉安地区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5、申请人投融资能力要求:

能够提供由银行(地市级以上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两个月内)或有效的授信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

6、申请人施工能力要求:

①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的执业资格,并提供其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

②拟派的关键岗位人员在本项目开工时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书面承诺) ;

7、申请人运营业绩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充足的污水处理行业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经验,投标人需承接过至少一个1万吨/日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业绩(PPP项目形式包括但不限于PPP、BOT、TOT等,以合同内容为准)。需提供项目合同原件。

8、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d)被责令停业的;

e)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f)大额财产被接管或被冻结、扣押的;

g)2015年1月1日至今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h)存在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

9、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具体要求如下:

a)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名;

b) 联合体各方在参加资格预审前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出资比例、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等,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c)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d) 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除应授权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报名事宜外,还应授权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处理资格预审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联合体投资方应至少符合第1、2、4、5、7、8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施工方应至少符合第1、2、3、4、6、8款要求。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一同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共同组建同一联合体的除外)。

三、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申请意向的企业,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中咨江西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3号发改委综合楼9楼913室)报名并购领《公开招标采购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资料费: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购买。只有报名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可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3、申请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4) 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5)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到场则只需提供法人证明);

(7) 委托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8)申请人为联合体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

以上材料须提供有效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复印件,其中企业资质证书只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复印件。

四、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8年12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审查时间:2018年12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审查地点: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预审资格。

五、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采购人依法组织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于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社会资本,原则上可通过资格预审,成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的下一环节。

六、 媒体公告

本次资格预审将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七、 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其它事宜

1、未详事宜可咨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资格预审合格后购买项目采购文件的具体时间及方式将另行通知。

3、如因采购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采购活动时间变动,采购人将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通知。

八、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及时间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

3、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吉安峡江支行

    账户: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796900081000068

到账时间:2018年12月13日下午17时前(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逾期到达无效。

投标人应由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账户上。转入时须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拒收,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九、联系人

采购人:江西峡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丙权 

电 话:15907063586

采购代理机构:中咨江西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伟

电 话:0791-86207863

邮 箱:4387861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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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0日